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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所需资料

1、申请书;(我公司可提供格式)

  2、公司所在地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2份(需经中国驻当地的大使馆认证或当地政府证明[并附翻译件]),香港公司提交注册登记证及商业登记证复印件;

  3、公司的银行资金信用证明原件;

  4、授权书2份;

  5、各常驻代表的履历、护照复印件、大一寸彩照10张;

  6、驻穗地点的办公场地证明:

   1、写字楼

    · 租赁合同(房管所备案登记、盖章);

    · 产权证复印件(出租方为公司:公司加盖公章);(出租方为个人:由屋主签字,并注明“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”);

    ·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(加章公章)或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(由屋主签字,并注明“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”)。

   2、若未领取产权证的需要提供:

    · 预售合同复印件;

    · 购房发票或收据复印件;

    · 出租方身份证明(公司提供营业执照,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);

    ·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验收合格证复印件(开发商盖章);

    · 门牌号码呈批表复印件(开发商盖章)。

   3、若房产是银行按揭的需要提供:

    · 银行同意出租的证明原件(银行盖章);

    · 按揭合同复印件(银行盖章)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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